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

路德對罪的看法

    關於人的罪惡,路德作許多解釋。關於罪之起源,路德說,因亞當墮落,罪便進入世界。在亞當裏眾人都犯了罪。藉著父母的遺傳,腐敗由一代傳到另一代。

    關於肉體,路德不接受中世紀的看法,反而接受保羅的看法。保羅解釋肉體包括有靈、魂,和體。路德承認在靈魂裏面沒有能力行善或作惡。靈魂經常要愛或要恨,在 背後有一種不止息的貪求,並有犯罪的意志。這種罪的意志不停地為自己著想。終日為自己追求益處,並愛自己過於一切。因此人們所謂的善和美德,也只不過是為 著自己的,也是為了討自己的喜悅而做出的;所以貪心是最大的邪惡。這種貪心,就是原罪。這種原罪彌漫在我們整個屬靈的生命當中,是不能加以抑制的,因為這 種為著自己著想的意志,不常被我們發覺。總之,人的本性是敗壞的。

    這樣,遺傳的罪能成為每個人本身的罪債嗎?是人出生時就有的嗎?

    路德說,不,我們對我們的出生是不負責的。不過,靈魂是有責任的,因靈魂構成人本身之存在,並促使意志作每項事之決定,又指引意志的方向。

    的確,我們不是被迫去犯罪,也不想違背自己的意志去犯罪,不過,當我們作壞事時,意志總是協助我們犯罪。由於這個理由,路德便分別個人之罪與原罪之差別。

    路德說,這樣就無所謂有輕微之罪與致死之罪的差別。每樣罪都會使我們與上帝分離,並且遭受上帝之忿怒和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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