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

約翰加爾文(John Calvin,1509~64)

一、生平
  加爾文是改教神學家,出生於法國的諾陽(Noyon),年輕的時候多在巴黎受教育,後改讀神學;他的父親與諾陽的天主教會有衝突,盛怒之下命令加爾文轉修法律,當時他才十八歲。其實他醉心的是當時基督教之人文主義(Humanism),最佩服的是著名的人文主義者賴非甫爾(Lefevre d'Etaples, 14551529)及伯達(Guillaume Bude, 14681540)。加爾文最早的著作,是評辛尼加的《寬仁論》(Seneca, De Clementia)。後來他經歷了「突然的悔改」,準確日期雖不可考,但其果效卻十分明顯,他突然對昔日的學術失去興趣,專心研究聖經及改教運動的神學(Reformation Theology)。1536年,他在巴塞爾出版了《基督教要義》(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)第一版。之後在日內瓦有一段短而又不大成功的牧職;從153841年,他返回法國的斯特拉斯堡,一邊教書,一邊牧會,成績斐然。之後,日內瓦召他回去展開改革工作,他在那裡忍耐辛勤工作了好多年,努力把他對福音、教會與社會的信念付諸實行。

  當加爾文開始他的神學工作之際,改教運動也進入它重要的第二階段。在路德(Luther)及其他人的努力之下,神的道終於突破囚困它多年的堡壘,使聖靈和真理得到釋放。這個運動誘發出無數的講章、作品、會議和爭論,進而亦改變了當時歐洲的政治和社會生活;人開始有了新的經驗、理想和希望。但同一時間,舊制度的崩潰亦使人生出非分之想,令當時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秩序面臨解體的威脅。

  就在這樣混亂之際,加爾文毅然起來,負起界定基督教對生命、工作、教會及社團生活的意義,他重新發現聖經的教訓和聖靈的能力對這等問題的關聯,從而提出對當時的歐洲很適切的新建議。再者,他幫助當時的人達至一個清晰的遠象,建立神學思想的新秩序,這些都使他們更能把握福音的豐盛。這個時候,加爾文在講道上的能力、清晰的說服力、教義的簡潔易明,實際的指引和道德上的正直,使跟隨他的人日眾,成為當時極被推崇的領袖,他在自己的教區內的成功,是毌庸置疑的。他在日內瓦的功績傳開,加上作品早為他贏得的名聲,故此他在改革運動所佔的地位,就無人懷疑了。他一生的工作和神學正好說明一點︰一個人的神學若是健康的話,它必須與現實生活的處境,有不可分割的關係。
 
二、神學思想

1. 聖經論

  加爾文的神學,簡言之,就是神的道之神學。他強調神藉聖經(Scripture)而賜下的真理,是我們認識神惟一可靠的來源。不錯,自然界可以啟示(Revelation)神,人天生也有宗教本能,但人的墮落卻使他無法從這些得到什麼好處。人要真認識神,就必須看神如何藉著聖經來啟示祂自己,以及聖經啟示了些什麼︰在舊約,是藉著先知和祂的僕人傳神的話語;新約則是藉著使徒為基督做見證。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甚至如「聽寫」一樣地將神的話記下來,因此聖經的語句、故事及真理,都具有無誤的權柄。

  加爾文相信聖經所有的教訓,均具有一種基本的整體性(unity),神學家一定要努力發現它的整體性,按著教義的先後次序來組織,然後用最清晰的方法,把它表達出來。作為一個神學家,他有責任處理聖經每一部分的真理。

  他亦清楚地指出,神把聖經賜下,不僅是要把真理及教義傳給我們而已;聖經見證的,乃是活的道,而神學家的責任,就是幫助人認識這道,並倚藉這道來生活。先知與使徒所留下的啟示核心,是人與神的道相遇,即透過耶穌基督,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;加爾文說的「神的道」,就是指祂而言。寫聖經的人儘管已接受真理與教義,他們仍然要知道,自己是站在神的愛和威嚴之中的人;加爾文認為,每一個神學家打開聖經的時候,都要尋找這個位置,要藉著聖經與神進入相交的地步,要面對主自己;神學家在闡釋神學的當兒,也要把握原來的事件,使人能與神相遇。有一個時期,加爾文曾用神祕主義的語言,來解釋人怎樣藉著信心,透過神的道和神的靈,去把握理性所不能把握的異象;因此加爾文對讀聖經及做神學的要求相當嚴格,他要人以禱告的心來讀、來做,以致他可以更透徹地明白聖經,與神的關係亦會更深。

  加爾文並不想創造一套系統神學(Systematic Theology),他不認為人可以用邏輯或人的思想,來控制聖經的真理,他所努力的,是怎樣讓整本聖經控制他的思想︰他表達思想的次序及模式,正是他在啟示之內所發現的次序及模式。

  加爾文差不多為聖經的每一卷書都寫過釋經書,在當時極受歡迎,流傳廣遠;就是今天仍然很有參考價值。他運用人文學科的治學方法來研究聖經,好找出經文真正要說的是什麼,及查明當時的歷史背景和事件,整個解經就活靈活現起來。因為他深信聖經的權威及完整,故此沒有用任何批判法來處理經文。儘管他相信聖經可以有好幾種不同的意義,他自己卻儘量避免使用「靈意解經」的方式。他相信基督在舊約也有向以色列民顯現,只是顯現的方法,自然與新約時有所不同。在釋經史上,他是最早使用預表法(Typology)來表達兩約的整體性的人之一;他對聖經的整體性深信不疑,以致能夠用整本聖經來解釋一段經文。無論是釋經或是神學,加爾文均儘可能參考學者研究的成果,特別受奧古斯丁(Augustine)的影響頗深,而自己又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教父的作品。1559年,他重新修訂《基督教要義》(法文版是1560年),為自己的神學立下了最後的規模。整套《要義》共分四部分,大體上按使徒信經(Apostles’ Creed)來劃分︰卷一,創造的神;卷二,救贖的神;卷三,接受基督之恩的途徑;卷四,教會。

2. 神論

  在「神論」部分,加爾文聰明地避免了神隱藏的本質(神是什麼)的討論,只按聖經來解釋神的屬性(即祂是誰的問題)。當神說及祂的名字,就是宣告祂的「永恆及自存性」︰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」。加爾文強調的,永遠都是神道德的屬性,或稱神的「能力」。他認為神這些屬性,在出埃及記三十四67及耶利米書九24這兩段經文,已經充分表達出來︰它們均強調神的恩慈和公義。在實際行動方面,加爾文特別指出神在教會及社會運作上,祂是「公義的神,也是救贖主」,二者必須並重,丟棄一面,另一面的功能也就不保了。在討論神的教義上,加爾文並不如一些人所說的那樣,看重神的主權(Sovereignty of God),這問題在他的神學上,不是一個太重要的題目。對加爾文來說,榮耀(Glory)是神一種特別的屬性,在世界每一角落都充分表現出來,也是祂救贖工作最重要的彰顯,而表達得最完滿的,卻是在十字架上的謙卑和愛。他以三位一體(Trinity)作為神屬性的核心,因為啟示的意思,是要讓我們可以進入神本體的奧祕【編按︰三位一體是加爾文論神屬性的核心,因為啟示的道就是耶穌基督,而叫我們明白、接受及與神聯合的,卻是聖靈的工作。】加爾文不斷提醒我們,神已經完全地在基督裡面向我們啟示祂自己,因此要認識祂,就一定要按祂已啟示的來認識祂,而不是轉向其他來源或途徑。

3. 神的照管

  加爾文討論神的照管(Providence)時,會令我們有一個感覺,他是以牧者的身份來牧養我們(這是加爾文神學的重要特性)。他向我們保證,神一直工作著,一直維持及引導祂整個創造,以一個作父親的情懷來引導人類整個歷史。教會與基督徒是在神特別愛憐的手中,正如基督是在神的手中一樣。「命運」或「機緣」與信徒是沒有關係的,我們不受制於這等盲目的力量之下。然而因為加爾文把神的預備和照管說得太過武斷,因此引起許多問題。他說,神在太古之初就定下了計畫,而人的意志亦是按著這計畫來行事。論到預定論(Predestination)的問題,他又說那些不被預定得救的人,也是出於神的諭旨,他用一個拉丁字來形容神的諭旨︰‘horribile’,意思是「可畏的」。他這個教義使許多人感到困惑,他們質疑加爾文是否忠於他所闡釋的神論?聖經告訴我們的神,一直都是位不斷對發展中的情況有所回應的神,這是神所擁有的自由,那麼加爾文的預定論,是不是與神的自由不相合呢?可是我們不要忘記,加爾文一邊寫釋經書,一邊修改《基督教要義》,可見他從不認為自己的神學是終極的、不可修改的,我們也應這樣看。

4. 基督論

  有關基督的工作和身份的問題,加爾文精簡又準確地覆述教父的教導,和教會會議的決定;他強調中保的身份是一個奧祕,說「神的兒子從天而降的方法,是祂既未完全離開天上,卻願意藉童貞女降生,來到世間,被掛在十字架;又一直充滿著整個世界,就像太初的時候一樣」。但加爾文非常強調耶穌人性的限制和軟弱,以致有人懷疑,他是否還相信耶穌的神性。【編按︰這是歷代均有的一種過激反應;加爾文當然不可能懷疑耶穌的神性,問題是我們怎樣講論祂的人性。祂的人性若是真實的,就必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說的,祂凡事與我們一樣,只是沒有犯罪。假如祂的人性既沒有軟弱,又沒有限制,我們實不認識這種人性,而這種人性與神性亦沒有什麼分別。歷代神學家能正視耶穌真實人性的,常有人緊張過度,會立刻問他還信不信耶穌是真神。只講耶穌的神性,是一種異端,反之亦然。】加爾文指出,我們一定要努力明白耶穌藉工作而顯出的身份,不是祂隱藏的本性。他是第一個藉基督的三重職分來解釋基督工作的神學家,但他同時亦強調祂一生的順服,認為這也是神所重視的;這種順服包括了主動與被動兩個層面︰祂認同我們的人性,與我們站在一起。道成肉身創造了一種祂與我們「神聖的兄弟關係」,以致「祂可以吞噬死亡,代之以生命;戰勝罪惡,代之以公義」。

5. 墮落

  墮落(Fal)怎樣影響我們的人性呢?人是神按祂的形像(Image of God)造的,自從人類墮落後,他就「全然敗壞」;但「全然敗壞」是什麼意思呢?那是說人原來的本性及行為,全然受到罪的玷污和扭曲。在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上,無論人在罪中沉溺多久多深,我們仍要看對方具有神的形像。人的生命有兩個層面是由神定規的──即屬靈層面及時間的層面。從屬靈層面來說,自墮落後,人完全無能認識屬天的事,他既沒有這種知識,也沒有那種能力;從時間的層面來說,自然的人仍然具有高貴的品質及能力,去過多元化的生活。舉例說,加爾文十分欣賞昔日異教徒制定法律的智慧;他認為即使一人已墮落了,神仍然向人施恩,使他具有非常的恩賜,讓他得著安慰,得享快樂,以及具有藝術的創作力來表達自我。加爾文說,神創造世界的時候,不單預備了我們賴之活命的東西,也同時創造了許多純為我們享受和快樂的東西。他在日內瓦的最後一項成就,是建立一所人文學科和科學的研究院,裡面的教師都是接受教外學術訓練的精英。但加爾文關心的是,文科與理科的發展,均需符合神的律法,目的是推展神的道和鞏固基督徒群體。

  加爾文努力要繼承馬丁路德和其他人開始的改教運動;他常和應改教大師對羅馬教廷的批評,無法茍同羅馬教廷在恩典之神的面前,竟然完全不給與普通人任何的地位,令他完全沒有個人的安全感。在《基督教要義》中,他用了九章篇幅來論到因信稱義(Justification),是完全只靠信心,且人的自由也是因為倚靠信心而來。同時,加爾文比同代的人更重視成聖(Sanctification)或悔改(Repentance)的重要;他還為自己當代的信徒清楚界定,怎樣的基督徒生活模式,才算配得過神在基督裡給予我們的恩典和呼召。因此在最後一版的《基督教要義》(1559),他用九章篇幅論到因信稱義,也用九章篇幅論到成聖或悔改;他認為沒有悔改,就沒有赦罪,因為二者都是本於與基督聯合(Union with Christ)而有的恩典,二者是相輔相成的。他堅持,我們若不藉著信與基督聯合,那麼祂為我們成就的救贖恩典,就完全不能用在我們身上。他說,這種與基督「奧祕的聯合」,正是聖靈的工作。

  基督徒不單要與基督聯合,他們的生活模式,也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。他要順服基督至高的命令︰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」(利十九2);追隨基督,捨己跟從祂。加爾文認為人罪惡的根源,就是愛自己過於愛人,人只有捨己才能愛人。他認為任何形式的受苦,都會令我們更像基督。我們若忠於職守,就能表示我們順服基督教的信仰。我們可以盡情享受神賜的百物,因為它們都是神為我們預備的;在享受中,我們的心不能浸淫物慾之樂,要常保持儆醒的心,保持某種距離,好叫我們常盼望要來的生命,其中的福樂是現在就可以預嚐的。

6. 預定論

  為著要幫助信徒過得勝的生活,他討論了預定論的問題。他相信基督徒若不清楚自己是蒙揀選進入救恩裡面,就沒有信心過一種得勝的生活。他相信聖經有明確的預定論教導,因此凡不信的人,都是預定要滅亡的。許多人反對這種教義,以致加爾文不得不在好幾個地方為預定論辯論。無論贊成與否,我們都要知道,預定論既非加爾文神學的中心教義,也不是他神學最精闢的地方。再者,在《基督教要義》預定論的下一章,正是他討論禱告(Prayer)的地方,他鼓勵人要運用自己的自由意志,在神面前代求,並且尋求禱告蒙應允之道。

7. 教會觀

  《基督教要義》有很大一部分討論教會(Church)與她的事奉(Ministry)。他說,教會的事奉,特別是牧者的事奉,一定要反映出基督謙卑的模式,對個人關懷,以及藉著聖靈的能力,忠於真理。他十分重視教會教導的職責、紀律(Discipline),和使窮人得釋放;他相信神賜下教師或「博士」(即專於聖經及神學的人)、長老及執事給教會,這一切都有聖經的明訓;但他不認為凡教會做的事,都要有聖經的支持才算合法。他很欣賞教會在最初六個世紀發展出來的秩序,也嘗試把它們重現於當代教會。他相信新約的「監督」(或作「長老」),正是改革宗教會的牧師。教會一切儀節,都須從簡易明,又要具有聖經的支持;他認為十誡中的第二誡,不單禁止人為神造像來幫助崇拜,也包括為刺激人宗教感情而造出來的儀節。他鼓勵會眾在崇拜唱詩,但使用樂器卻似乎與一個理性的崇拜不太吻合。

8. 聖禮觀

 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對聖禮(Sacrament)的看法,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。他相信只有聖餐(Eucharist)和洗禮(Baptism)具有聖經的權柄。關乎聖餐,他反對變質說,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;同時,他亦不讚成某些人的看法,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表記,用來代表祂的身體,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、敬虔或信心。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,就是它們所代表的;主不僅要求我們看,而且是吃與飲,這就表明在祂與我們之間,有一種生命的聯繫。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,就已經創造出來;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,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形密切。加爾文反對路德對聖餐功效的解釋,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,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,來領受祂的身體。加爾文一直強調,領聖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來領受,聖禮就與他們無益。他贊成嬰孩洗禮,因為舊約與新約已經聯合起來,而聖禮的功能,在施行聖禮的時候就已生效。

9. 政教關係

  在加爾文時代,教會與國家的關係是個重要的課題。他在日內瓦曾與政府有過一場尖銳的衝突,更加深他認為政府不應干涉教會的事之信念;他覺得教會內部的事,應由教會自己組織的仲裁機構來決議。他對國家是十分尊重的,一直要信徒遵守法律,尊重在上掌權者。他也強調掌權者的責任,是去照顧自己的子民,像個牧人一樣。他認為就算掌權者是個 暴 君,信徒也要順服;信徒就算接受不義的苦難,也比策畫革命(Revolution)好。但他也相信, 暴君若走到一種天怒人怨的地步,人民就可以合乎公義的組織來把他推翻,或是由神興起的國外組織來推翻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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