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5月10日 星期四

宣信之學習事奉


  二十一歲那年,他完成了學業並申請成為一個傳教士。當董事會審核了他的性格、屬靈經歷、信心度量,以及他蒙召的情形之後,他成為一個長老會傳教士。那時,他和他母親的祈求得到了主的答應,他一切的心願都完成了。

   年紀輕輕的宣信,就很顯明是一個有恩賜的傳道人。這位年輕的傳教士,曾受到一些在聖經上頗有研究,也很會講道的長老會人士所稱許。然而,宣信並不要人誇讚他的口才或工作上的成就。有一次,一個傳教士向他請教,如何在盡職的時候滿有感力。宣信回答說:「你一切都非常好,但可否請你告訴我,基督在你身上到底作了些什麼?」

  這個年輕的傳教士可以選擇兩個職位:帶領小型聚會,或是帶領大型聚會。最後他決定帶領大型聚會。他的考量是:「如果我只服事一個小教會,那個需要是小的,而我所付出的也只有一點點;這樣我會越來越放鬆,最後就不會有什麼成長。如果我服事一個大教會,我就被迫起來應付一個大的需要,而這樣的服事會使上帝在我裡面的恩賜得著發展。小教會破碎我,而大教會成全我。」

  之後,他和新婚妻子瑪格麗特亨利(Margaret Henry),在漢彌頓(Hamilton)開始了新的職務。他的妻子愛他,也信託他屬靈的職分,但並不能完全體諒或同情他。他們育有六個孩子。宣信這一生,他的妻子成了他盡職莫大的幫助。

  宣信在漢彌頓住了八年,他所帶領的教會增長了七百五十人。他忠於他所看見的異象,也帶領許多人成為傳教士。在這八年期間,他藉著旅行和經歷,在屬靈上大有長進。之後,他開始在加拿大和美國各地傳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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